第七把利剑:《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出台
实施时间:2月1日
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于去年11月3日正式发布,并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5月1日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该办法的要求,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公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是规范我国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第三步。在显著位置标明中文产地或国内生产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守法经营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客户和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是保护自主品牌和引导自主开发的需要。
对购车影响:
总体来讲,此项政策对目前的消费者购车无影响。
第八把利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
实施时间:1月1日
政策解读: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首先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其次,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第三,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相关手续的,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主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对购车影响:
这两个政策都是在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如果这两项政策能够彻底贯彻实施,届时消费者在购车时就不怕“车虫”的欺诈和“二手车黑中介”的骚扰了,消费者的购车就可以轻松多了,关键还要看实施力度。
二手车市的长期不规范,导致二手车交易量受到很大限制,很多消费者轻易不敢涉足二手车市,主要的原因就是怕受骗,比如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如果真的能把二手车评估和二手车交易流程规范化,二手车市场不可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