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1)从1999年4月15日开始,排量在1.0 L以下含1.0 L的机动车在7:00~20:00不能在长安街上行驶。
(2)禁止排量1.0 L以下的机动车在二、三、四环主路的最内侧车道行驶。
·上海市:
(1)2000年5月15日起,1.0 L排量以下的车不允许通过延安东路隧道。
(2)2001年9月22日起,上海市高架道路部分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全天禁止排量为1.2 L(含1.2 L)以下的机动车驶入高架道路。此前,上海市曾禁止排量在1.0 L(含1.0 L)以下的机动车在7:00~9:00和16:00~19:00驶入高架道路。
(3)2003年又增添了新的道路通行政策:每天7:00~9:30和16:00~18:30,内环高架桥外地牌照车辆禁行;外环路繁华路段排量1.2 L以下的车辆禁行。
·广州市:
(1)2001年8月1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对排量在1.0 L(含1.0 L)以下的车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将不再核发牌证,已经领取号牌的则应当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路段行驶,违者将按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2)2002年5月1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限制本市排量在1.0 L以下的车辆上内环路和市区主干道,限制外市籍排量在1.0 L以下的车辆进入广州市区。
(3)2002年4月26日,广州市全天禁止外市籍号牌微型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不含过境高速公路)行驶;全天禁止广州市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号牌微型汽车在内环路、机场路(广园路口以北至三元里大道段)、东风路(中山立交至环市西路段)行驶。
(4)广州市规定从2004年7月31日起,停止核发发动机排量1 L以下的微型客、货车牌证,并逐步限制现已上牌的该类型微型客、货车在市内道路行驶范围。
·成都市:
成都市2~3年内逐步淘汰1.0 L以下出租车,新增出租车排量须在1.0 L以上。
·济南市:
济南市新上出租必须是排量1.6 L以上的三厢轿车,具体车型为桑塔纳、捷达和富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