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联会主席饶达认为,汽车品牌销售属于专营专卖范畴,对其监管和调控的依据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反垄断法》已实施,《办法》也没有修改,这说明两个政策、法律之间不冲突。企业营销政策不必为此进行修改和调整。
“汽车行业不存在垄断的问题。”日前,全国乘用车联席会议主席饶达明确表态。这是在《反垄断法》实施后,始终顶在风口浪尖的国内车市首度作出回应。事实上,如果说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国内汽车行业还有一些不安情绪的话,那么现在,业内不仅没有任何调整的动静,而且已经在理论上打下了“非垄断”的基础。
汽车业内表示:中国3家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国内汽车市场占有率总和不足50%,只要汽车生产企业不组成“卡特尔”,企业并购达不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就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反垄断法》也就对汽车行业经营没有任何规范作用。”显然,车市眼下的“安稳”和如此强硬的表态,是很多人事先所没有料到的。
● 除了降价,车市按兵不动
沪上一家奥迪经销商告诉笔者,目前还没有要调整4S店经营模式的消息,眼下的经营规则和《反垄断法》实施前差不多。本地一家汽车经销集团的内部人士也向笔者承认,目前厂商在“最低限价”、“本地销售”等方面的口径并没有改变过。

笔者发现,自《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除了别克、丰田等厂商做过“适应反垄断潮流”的降价外,整个车市基本没有动静。而车市的降价也很难归结于《反垄断法》的效力,事实上,由于今年以来车市的长期低迷,从6月起,车市就已经开始降价。
显然,《反垄断法》更多细则的缺失让汽车领域的“垄断”定义迟迟没有定论,而包括业内的厂商和专家,也在这半个月内找到了汽车行业非垄断的“理论依据”。
● 4S店促进了技术进步
在《反垄断法》公布后,4S店对汽车品牌的特权经营就成为业内外争论的焦点。对此,全国乘联会专家表示,4S店的经营模式不仅没有垄断,相反是促进了技术进步。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乘联会主席饶达认为,汽车品牌销售属于专营专卖范畴,对其监管和调控的依据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反垄断法》已实施,《办法》也没有修改,这说明两个政策、法律之间不冲突。企业营销政策不必为此进行修改和调整。
● 最低限价保护消费者利益
“有人用反垄断法规定的不许制定零售最低价、不许禁止跨区域销售为由指责《办法》,其实《反垄断法》这些规定的前提是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于业内另一个“最低限价”的敏感问题,乘联会专家表示汽车行业的竞争很激烈,没有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汽车企业之间也没有联盟协议,因此“充分竞争”下的“最低限价”并非垄断。

饶达表示,4S店实行最低限价和限定销售区域,其实是为了保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的前提条件与汽车行业的现状不一致,因此对汽车行业的经营不起到限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