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邢女士将两辆宝马停放在小区内,却被物业锁住3个多月。为了讨回车辆,邢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已经审结此案,法院判令物业“解禁”两辆宝马车,并赔偿业主1000元。 原告紫玉山庄业主邢女士诉称,今年8月20日,被告北京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故将原告的两辆宝马车用锁具锁住,并且不允许使用。被告扣押车辆后,原告通过发函、律师亲自前往物业交涉以及通过派出所协调等多种方式要求被告放车,但被告一直不予理睬。致使两辆宝马车被物业锁住3个多月。原告请求返还两辆宝马车,并承担因非法扣留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女士将车辆停放在紫玉山庄三期业主的车库中,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其行为不当。集祥物业长期扣留原告车辆的行为超越了其管理权限,其行为亦属不当。法院对双方均提出批评。由于集祥物业长期扣留邢女士的车辆,其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原告的过错,其应赔偿邢女士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判决物业赔偿邢女士1000元,并返还两辆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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